会视其为‘赔钱货、麻烦精’。”
“在这种情况之下,就会出现‘富找富’、‘兵对兵,将对将’的情况,排斥贫农进入群众的自组织之中,我这次考察的时候,甚至有百姓直接就对我说‘贫农多了,互助社就办不好’!甚至于我们红营干部或基层组织参与和领导的一些互助社,还会专门把贫农挑选出来,让他们自己去搞‘杂乱组’,有些地方甚至还明确规定家产多少以下、田地多少以下的,不能入组。”
“其次还有分配的问题,我们发展合作经济,理想的分配模式自然是按劳分配,合作社中的计工算账就一直是以劳力为主的分配原则,一般是规定‘劳六土四’,也就是说劳动力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配比例为六四分。”
“但在群众百姓的自组织之中却完全不一样,因为劳动力并不稀缺,而土地、牲畜、新式农具和机械、生产技术、城市和工厂关系、政策等等生产资料更为稀缺,自发地分配格局,便形成了越是拥有稀缺的生产资料的富裕阶层,就越是占据分配的主导地位。”
“在这种情况下,还发展出一些富裕阶层并不下乡入组,仅以生产资料入组分红,自己则从事副业或在外经商,由此又形成组内广泛的雇工现象,那些占据领导地位的富裕阶层在城里搞工商,而把村子里的群众自组织完全变成他们的短工市,组内的村民变成不限制人身自由和权力的‘新佃农’、‘新短工’。”
“红营倡导合作经济的初衷,是引导农村均衡发展,在此基础上满足社会改造、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求,但实际情况呢?群众百姓的自组织涌现,完全把路带偏了。”
赤潮覆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