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25章 蜕化(四)(1 / 2)

“当然,我反复强调了,只能在群众百姓有需求的时候,我们才能介入进去开展和引导集体化的运动,我们的集体化运动,总的来说还是要遵循‘自愿互利,民主管理’的原则……”侯俊铖细细的分析道:“以行政手段干预群众百姓的自组织进程,依靠政治强制实行的高度组织化,本身是与目前阶段的经济发展规律相冲突的,是我们通过消耗行政资源、政府信用,强行干涉和平衡自然经济发展规律,以维护一部分人的权益。”
“这种行为,是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和精力的,我们和自然规律的冲突越大,消耗的资源、人力和精力也越大,一旦我们完全违背的自然规律,那我们以行政手段强制执行和推动的集体化,就一定会维持不下去,最终走向崩塌!”
“其次,至关重要的一点,我们所领导的集体化必须建立在群众百姓具有集体化需求的地区,最好的是其本身就有群众百姓的自组织,再以我们的集体化组织去替代群众百姓的自组织。不能直接就全面的推广,江南地区工商业发达、土地肥沃经济发达,群众百姓本来就相对比较富足,而且还有大量的本身就具有集体化倾向的经济作物种植区,其集体化的进程走的比别人早,我们在这里进行大规模的集体化改造,自然是可以的。”
“但有很多地区,受限于地理、环境等因素,生产力相对落后,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还没有完全破产,甚至于刚刚进入小农经济之中,就比如江西,作为我们最老的根据地,赣南山区,特别是那些少民聚居的地区,甚至刚刚摆脱奴隶制或农奴制,亦或者像福建山区那样,许多村寨被群山阻隔,有可能一个村子里就七八户人,跟另一个村子隔着好几座山,合作经济都搞不起来,更不用说集体化了。”
“其次,我们的集体化组织,虽然具有一定的政治属性,但其本身还是一个经济组织,是不能取代我们的基层组织和行政机构施行政策政务的,我们不能搞政社合一的强制性、暴力性的集体化组织,还是要遵从群众百姓的意愿,是通过保护穷苦大众的经济利益、限制富裕阶层的经济扩张,达到政治上不会被经济发展带偏的目的,而不是要以政治取代经济!”
“因此我们的集体化组织,不能搞强制性的剥夺改造,也不能限制群众百姓的入社和退社自由,我们要通过将集体化组织正规化、秩序化、稳定化、规模化,使群众百姓在我们的集体化组织中,远比在其自组织的各类组织中获益更多,因此自发的拥护我们的集体化方针和进程,就像我们的合作经济好过小农经济,老百姓们就主动抛弃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、拥护合作经济一样,而不是通过强制的行政指令,强行将集体化压在老百姓的身上,不参与进来,就当作敌对分子对待!”
“集体化过程,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顾群众百姓的意愿和当地农业实际情况,认为集体化就是好的,以行政手段强制执行‘大’而‘公’的组织形式,不仅完全违背自然规律、极大违背群众百姓的意愿,而且这样的生产关系超过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做法,非但不能使两者相辅相成,反倒会引发灾难性的后果!”
侯俊铖并不是在危言耸听,另一个时空里历史上那段时期他虽然没有亲身经历过,但后世的研究实在是太多了,留下的经验教训深深刻在他的脑子里。
早期的公社化发展和他如今面临的情况如出一辙,也是群众在建国后发展经济和基础建设的需求下,农民高度组织化下的劳动力统一调配的自然选择下,出现了自组织走向集体化的倾向,合作社由小并大、农民组织规模迅速扩大,但这却让上层错误的认为全国性、大规模集体化的条件已经成熟,开始全面推进公社化运动,甚至于准备“小步快跑”,一步登天的达成最终目标。
在公社化过程中,政治上公社完全取代基层组织和行政机构,对工农商学兵等社会各阶层进行统一管理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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